2月1日,南都记者从国家消防救援局获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组织并且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当日,国家消防救援局表示,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消防法》规定,发布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通告内文称,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并且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此外,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状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南都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消防法律和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能够最终靠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